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《关于印发2023年防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冀财非税〔2023〕1号)文件精神,现将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公示如下: 一、收费项目:
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
教育干部培训收费 二、收费标准:
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:中学教师每人每学年120元、小学教师每人每学年100元; 教育干部培训收费:小学校长每人每期班320元、其他人员每人每期班400元。 三、收费主体: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
四、计量单位:每人/学年、每人/期班。
五、收费依据:
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: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冀价行费〔2010〕31号;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》冀价行费〔2008〕39号;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《关于重新明确教育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》冀发改公价〔2021〕1638号。
教育干部培训收费: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》冀价行费〔2008〕39号;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《关于教育干部培训收费问题的通知》冀财综〔1999〕42号。
六、收费范围:霸州市各公办学校
七、收费对象:霸州市各公办学校教师及教育干部
八、征收方式:我单位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,学校通过银行电汇上缴市财政非税专户。
九、减免规定:无。
十、监督举报电话:0316-7236997
2023年3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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